版權局:加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不等于全面收費
發布時間:2015-08-17 00:26:32 瀏覽:2657
加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不等于全面收費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8月13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目前我國網絡音樂版權狀況和未來的整治方向進行了解答。該負責人表示,加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并不是要求網絡音樂全面收費,而是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不能以免費提供音樂為由,不經權利人許可就使用音樂作品。
今年以來,國家版權局針對網絡音樂版權秩序較為混亂的情況,充分考量現實因素,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多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網絡音樂版權秩序。特別是在通知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于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后,已有16家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音樂服務商按規定時間主動下線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余萬首,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受到了音樂作品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好評。然而也有一些網民擔心此舉可能導致網絡音樂全面收費,提高用戶欣賞音樂的門檻。
記者:我國網絡音樂產業在版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相關負責人: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發布的2014年度音樂產業報告,2014年我國音樂市場在世界總體排名為第19位,其中數字音樂市場排名第11位,這與我國13億人口、6億多網民的市場規模還遠不相稱。可以說,音樂產業特別是網絡音樂產業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由于我國建立版權制度的時間較晚、社會公眾版權意識不強等因素,我國音樂產業發展一直深受盜版問題困擾。特別是隨著數字網絡技術的發展,復制、傳播、保存音樂作品的成本大大降低,在為正版音樂提供便利傳播渠道的同時,也為盜版音樂增加了新的傳播途徑,侵權盜版問題嚴重制約了網絡音樂產業的發展。近年來,創作者、唱片公司、網絡音樂服務商等業界各方都向國家版權局表達了打擊網絡盜版、規范網絡音樂版權秩序的共同意愿。
為全面把握當前網絡音樂市場版權狀況,國家版權局針對網絡音樂版權保護工作開展了專項調研,發現網絡音樂版權保護狀況不容樂觀:一方面,網絡音樂侵權盜版現象比較嚴重;另一方面,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競相購買獨家版權、轉授權進展緩慢、惡性爭訟不斷升級,導致網絡音樂產業版權秩序混亂,嚴重影響了我國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
記者:國家版權局為規范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相關負責人:今年,國家版權局聯合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首次將規范網絡音樂版權作為“劍網2015”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并于7月8日下發《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網絡音樂服務商于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為推動《通知》的落實,國家版權局于7月15日在京召開網絡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座談會,通報了加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的工作思路,與會的20余家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簽署并發布了《網絡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
各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積極配合國家版權局等政府部門的版權監管工作,截至7月31日,16家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余萬首;提供搜索鏈接或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涉嫌侵權產品,公開有效聯系方式,接受權利人監督;騰訊QQ音樂、阿里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音樂等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就音樂作品轉授權積極洽談版權合作,促進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
記者:對于國家版權局的這一系列舉措,社會反響如何?未授權音樂作品的下線會導致在線音樂全面收費嗎?
相關負責人:系列舉措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輿論大多支持國家版權局保護網絡音樂版權系列舉措,認為有利于激發創作熱情、推動文化繁榮,有利于提升公眾尊重版權、尊重創造的意識,有利于營造健康有序、誠信合作的互聯網版權市場環境。部分評論認為,這些措施有助于網絡音樂產業界探索實行符合實際、靈活多樣的收費商業模式,實現音樂權利人、唱片公司、網絡音樂服務商和網絡音樂用戶的共贏,從而推動網絡音樂行業的長遠發展。
也有一些評論擔心系列舉措可能導致網絡音樂全面收費,提高用戶欣賞音樂的門檻。事實上,網絡音樂是否收費、如何收費,是網絡音樂服務商自身的商業行為,加強網絡音樂版權保護并不是要求網絡音樂全面收費,而是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不能以免費提供音樂為由,不經權利人許可就使用音樂作品。
據了解,目前絕大部分音樂都是免費向用戶提供,網絡音樂服務商則通過廣告投放、流量導入等方式收回部分版權成本。收費服務只針對少數高品質音樂、首發音樂或者無廣告播放服務,且多為包月形式,收費數額較低(平均每月不到10元),并未給用戶增加過多負擔。權利人、唱片公司和網絡音樂服務商也將積極合作、主動創新,探索建立滿足用戶實際需求、體現不同產品特色、實現網絡音樂產業鏈各環節共贏的運營模式。
下一步,國家版權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嚴厲打擊各類網絡音樂侵權盜版行為,加強對網絡音樂服務商的版權監管,促進音樂作品的廣泛授權和有序傳播,推動網絡音樂相關利益方開展版權合作,切實推動網絡音樂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方圓) (來源: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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